苏科资〔2017〕1号
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姑苏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2〕69号)的规定,对逾期未能完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实施中止。现将2016年列为中止的26项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在研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期的目标与任务,认真实施,及时验收。
根据《苏州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5〕3号)的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将录入科技信用信息库。对于除不可抗因素、到期项目应结未结的项目承担单位,列为“较重失信D”。对信用等级为“较重失信”的承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3年内限制其申报科技项目,取消推荐或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奖励、财政资助和参与科技服务的资格。科技信用评价结果,将按照市信用办要求,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网上公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