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于2016年9月1日实施。
一、相关背景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苏州成为全国**一家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地级市,也是江苏省**跨境电商综试区。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在推动外贸供给侧改革,实现优进优出,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苏州拥有发达的产业基础和庞大的外贸规模,发展跨境电商生态基础坚实、优势显著。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领导指示,市商务局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政策》(初稿)。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先后四次召集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多次就《政策》逐条研究;多次组织部分重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向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工商局、统计局、金融办、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各市区先后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政策》(送审稿),并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包括六大方面二十条: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包括支持创新创业、做大做强、品牌提升、转型升级四条。前三条是创新提出,后一条参照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总部经济以及企业上市等苏州现有政策执行;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支持第三方平台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两条,都是创新提出。旨在通过平台经济效应带动我市跨境电商发展;
(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包括支持“综合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两条。其中,支持招商引资参照《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商务政策措施》执行;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建设。包括支持海外仓建设和服务、本地仓储服务、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支持发展国际货运班列四条。作为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配套,加大支持海外仓建设,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掌握国际价格话语权、创建民族自主品牌,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开展投融资、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三方面,参照我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包括支持学科建设、专业培训、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发展、人才引进、宣传推广五方面。其中,支持专业培训参照我市去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执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发展、支持人才引进等参照我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政策》的主要特点
《政策》突出了苏州产业和外贸特色,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主要有五个特点:
促进跨境电商品牌化发展,引导企业通过品牌的建设和培育,提升自身附加值和竞争力,每家企业最高可以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一)突出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一个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突出聚集发展和重点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对综合园区单项奖励最高400万元,对平台企业单项奖励最高300万元;
(三)突出金融体系的打造,积极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资金池,全面打造安全可靠的跨境电商金融环境;
(四)企业享受叠加奖励最高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