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服〔2016〕175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6年依托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6〕247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16〕64号)要求,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四类。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须符合省科技厅发布的项目立项标准(附件1、2、3)。其中,已获苏州市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可申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
2.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配备必需的分析试验仪器装备,拥有专业研发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年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内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
三、组织方式和上报材料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各市、区科技局根据限额,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研发机构的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推荐工作。昆山市自行组织。
2.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市、区科技局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由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具体负责。经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后发文立项。
3.上报书面材料。申报单位按类型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按封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其中,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材料需提供研发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明、社保证明,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占比的提供审计报告等。
四、时间安排
1.8月30日(周二)前,各市、区科技局按要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
2.9月5日(周一)前,各市、区科技局按照限额将省项目推荐单位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3.9月9日(周五)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按照项目立项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情况通报。
4.9月13日(周二)前,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将核查后的省项目名单报送市科技局,行文后报送省科技厅。
5.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周二)。截止日期后三天为开放给已提交申报的单位退回修改期(遇节假日顺延),修改截止时间为第三天的17:00。各市、区科技局于9月5日(周一)前统一提交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初审,9月组织专家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