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6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战略中的作用,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2016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计划,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支持、引导本市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技术条件、立足相关专业领域、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和需求,承担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支持领域

本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项目主要支持以下领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

1、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2、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二、项目经费安排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4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申报的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原则上列为指导性计划项目,各市可酌情择优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研究开发机构、行业协会、产业集聚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上述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具备或拥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从业经验、专业人员、资金技术等基础条件。

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应能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指导和服务。

3.如所申报项目计划由两个以上单位合作承担,申报人必须为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单位。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同时签订合作协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交《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纸质封面装订,同时附上电子文档。

2.申报单位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区)的知识产权、版权主管部门。各市(区)知识产权、版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4.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可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zi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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